教科所教职工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职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推进教科所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学校教职工理论学习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教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坚持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内容,教育引导教职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对唐山的重要批示、指示。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规。
(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涉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六)大学精神,学校校史,学校章程等规章制度及学校重要决策部署。
(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八)习近平法治思想。
(九)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十)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学习。开展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音像资料观摩、现场参观考察、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集中学习。要结合学习主题,用好党委宣传部下发的每月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资料,坚持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做好集中学习研讨。
(二)自主学习。教职工在个人自学中坚持自学任务和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积极利用书本、网络、报纸等媒介开展自主学习,鼓励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用好“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等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
第五条 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应保证时间和质量,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学习时间,不得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1次(寒暑假除外),集中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六条 党支部要结合教科所实际,主动创新学习方式,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覆盖到全体教职工。党支部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归档制度,及时做好学习记录,严格学习考勤。
第七条 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和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参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二)党支部要把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
(三)要把教职工个人政治理论学习表现作为各类评奖评优、人事考核、党员评议、职称评聘等评价教职工政治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科所
2024年5月16日